今天是3月15日,迎来了第29个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协会将今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民生”,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3?15消费者权益日初是由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秉承了社会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各地消费者组织都会联合各有关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在“引导消费”和“关注民生”的前提下,企业的诚信和品牌公信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在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的同时还要提升服务意识。当一个企业成熟到一定程度,尊重消费者的体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的精细化服务和售后服务已然成为市场发展的潮流。其次,伦理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举办的运营活动、销售的产品及服务等应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后是企业的慈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诸多信息显示,社会责任正成为度量企业竞争力的新标杆。在关注企业价值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因子,需要我们调动一切劳动、知识、管理、资本和技术,共同创造充满活力且富有秩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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