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执行日期,并对奶粉标签与说明书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品牌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信息。
《注册办法》第三章规定:
经查询《注册办法》具体条款得知,目前消费者可通过以下相关条款查阅标签和说明书来删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
一,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原料中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每种来源所占比例。
二,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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